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超过源水费标准收取源水费的,由市水主管部门没收超收部分源水费,并处超收部分源水费三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