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管理,廉洁勤政,秉公办事,维护正常的营运秩序。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安全营运,文明服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自觉接受运政管理机关和群众的监督。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