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外地出租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空车不得驶入特区内;(二)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特区范围内的载客业务;(三)按市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定区域、路线行驶;(四)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以外搭载回程乘客;(五)在特区内规定线路上空车返程行驶的,必须在空车标志灯上套放‘暂停载客’标志,夜间熄灭顶灯。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