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乘客在21时至次日6时之间租车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在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行驶;乘客于上述时间租车前往特区外的,驾驶员有权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证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