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出租车空车待租时,驾驶员应当载明“空车”和英文“FOR HIRE”字样的标志。在上下客点及允许上客的路段,乘客可以示意租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