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十条已废止采供血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组织。设立采供血机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采供血业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