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二)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销售商品时附加其他条件;(三)不向消费者明示经营范围和服务标准;(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