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条已废止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案件故意推诿不予受理,或者久拖不决的,同级政府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令其受理,限期解决,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