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消费者委员会除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职能外,并履行下列职能:

(一)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

(二)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有关行业组织拟定格式合同的内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