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养殖、销售未经国家批准的外来水生物种的,没收非法养殖、销售的水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导致外来有害水生物种的侵入或者逃逸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令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