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没有捕捞许可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从事捕捞作业的,可以暂扣其渔具,并出具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暂扣凭证。经查实属于无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