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或者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