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远洋捕捞渔船主机功率申报、入渔资格审查、捕捞配额安排等方面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加强远洋捕捞渔船的船员岗位技术培训,提高远洋捕捞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