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实行监督管理的水域、滩涂从事渔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