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渔业条例/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四条有效核发养殖证应当优先安排以下当地渔业生产者:(一)主要依靠毗邻的养殖水域、滩涂维持基本生活的;(二)因渔业生产结构调整从捕捞业转产从事养殖业的;(三)因养殖规划调整需要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9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