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工商、税务、财政、人事、民政、公安、质量技术监督、规划、国土、海关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向统计部门无偿提供所记录的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涉及保密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