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统计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统计调查,应当按照规定经批准或者备案后方可实施。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如有变更,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