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有自治县的市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办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