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按每用一名未成年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