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应当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实施等作为重要内容,体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基本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