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