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土保持条例第六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县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情况,可以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和禁牧区,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