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处二百元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二)不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

(三)夜间不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的;

(四)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尚能移动,不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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