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从停车港湾驶入行车道时,应当先开启左转向灯,在路肩或者应急车道上将车速提高到每小时六十公里以上,并不得妨碍行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机动车发生故障后,驾驶人应当迅速将机动车移至右侧路肩或者应急道内自行修理;不能移动的,应当迅速报警;事故车辆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速公路提供修车服务。禁止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