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二)按顺序依次行驶,不得频繁变更机动车道;

(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机动车道;

(四)从左右两侧车道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