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珍惜、保护旅游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予以检举、控告。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