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旅游保护区内实施工程建设,其避雷、防火、环保、给排水、废弃物处理等附属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接受城建、环保、卫生、水利、公安、消防、旅游、文物等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