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旅游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旅游保护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县级保护的古树和野生珍稀动植物,由林业部门设立标志,严禁砍伐、攀枝摘采、猎捕、药杀及伤害。禁止在建筑物上涂抹、刻画及张贴广告。地方法规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