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十八条已修改代表被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知代表本人、代表小组、代表原选举单位或者原选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