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