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办法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河北省实施〈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