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报告的事项为本办法第十七条和其他相关条款规定的内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