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转让合同应当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