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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第十四条
已修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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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