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生产者,是指制作、加工商品或者委托他人制作、加工商品,以及对制作、加工商品进行监制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和个人。生产者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有关商品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2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