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如实提供必要的材料。调查委员会对材料来源应予以保密。

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