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公用事业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禁止擅自启闭供水、供暖、供气管线和附属设备。单位和个人自建的管线、设备经批准与公共管网衔接入网后,不得随意改动、变更或添减使用设备。确需改动的,必须经供暖、供水或供气企业准许。地方法规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