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畜禽生产第十三条已废止建立种畜禽场,应当符合种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规划,并经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立畜禽原种场、祖代场、一级种畜禽场以及生产经营种畜禽遗传材料的,应当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