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劳动保险和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办好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做好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