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劳动保险和离休、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办好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活动,做好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