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工会按照有关规定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

工会应当督促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