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房产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