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