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

企业在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新产品,享受有关扶持新产品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