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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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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托儿所、幼儿园实行卫生合格证制度。从事婴幼儿看护、保教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者方可上岗。

医学技术鉴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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