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或者召集人请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