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应当在举行会议的10日前,将会议日期、会议议程草案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列席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