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7日前,将报告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