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其他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