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未知(-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