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